各市(州)招委、教育局: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省级考试。为保证今年加分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测试工作于2011年6月15日—17日在成都市集中进行,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委托四川音乐学院负责落实艺术专项测试所需的场地、器材,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审核
(一)参加加分测试的艺术尖子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1.2008年9月1日以后,参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独立或牵头举办的声乐、器乐、舞蹈、语言、美术、书法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生加分测试名单时,应将本市、州举办比赛的通知及下发的比赛获奖名单一并上报,以便审核。
2.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声乐、器乐、舞蹈、语言、美术、书法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3.2008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含省中学生国际标准舞、健康街舞)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各市、州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有学校,并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学生报名。
(三)申报参加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网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中国)一式二份,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所在中学进行初审,逾期不予补报;中学的艺术教师、校长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中学于4月底前将《考生登记表》一份送交县(市、区)招办存档,一份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集中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按《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申报考生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生名单》)要求统一输入电脑,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市(州)申报参加艺术尖子生加分测试的考生名单,以电子邮件(Excel格式)报送至bgshui5231@163.com和shuibg523@126.com ,同时将《考生登记表》和《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四)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对各市(州)上报的《考生登记表》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回复各市(州)教育局,并由市(州)教育局负责将信息通知学生本人。
二、测试项目
声乐: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西洋管弦乐: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吉他、竖琴、打击乐。
键盘乐:限钢琴、电子琴、手风琴。
民乐:限笛、唢呐、笙、扬琴、古筝、琵琶、阮、古琴、柳琴、二胡。
舞蹈:限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健康街舞。
语言表演:限诗歌、散文、故事、小说、台词独白。
美术、书法:书法限毛笔书法。
三、测试办法
(一)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聘请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组成测试小组,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艺尖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并评定考生的专业成绩。
(二)评定考生专业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参加加分测试的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艺术活动、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报到并参加测试。报到时,所有参加艺术尖子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省艺术、体育尖子加分测试考生诚信测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凡拒不签署《承诺书》或材料不全者,将不准许参加测试。
四、测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所有项目均于2011年6月15日报到,16-17日测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声路6号)。
五、测试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艺术尖子生名单公示。
1.申报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生名单庚即在学校进行申报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申报公示。
2.资格公示。经省统一测试,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二)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加分测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将测试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到时所需验收的材料通知到每一个申请的考生。
(四)考生的车旅、食宿、报名考试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监督举报电话:省考试考试院 028-85156581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028-8611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