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报考信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

2016年08月30日 09:29

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的新生陆续开始报到入学。为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的考生,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原则上各高校要在9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工作不实不细、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维护和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