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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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2016年06月16日 17:03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215分;专科200分。
  2.音乐史论类专业:本科300分。
  3.录音艺术类专业:本科210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本科230分。
  5.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270分,专科25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音乐舞蹈、声乐(流行演唱)、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专科层次各专业(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除外)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戏剧影视舞蹈类专业
  1.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本科300分;专科290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本科210分;专科19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245分;专科220分。
  4.服装表演类专业:专科20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325分。
  6.编导类专业:本科210分;专科190分。
  三、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70分;专科65分(三州考生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满分为100分,播音与主持、编导类专业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满分均为400分。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l来源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