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 19:30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高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浙江招生的高校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并在2015年招生章程中予以公示。现请各学院在充分了解选测科目在高考录取中作用以及对今后人才培养影响的基础上,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确定各专业相应选考科目,将附件1填写后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12月22日17:00前报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9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2782746678@qq.com。
联系电话:028-84616013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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